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財務管理規定
(2021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
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民政部、財政部調整社團經費政策有關文件的通知》、《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經費來源及收繳規定
(一)經費來源
1、會費。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精神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按照“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依據工作成本”的原則確定,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形成“關于會費標準的決議”,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備案。本會根據會員單位類別、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及會員核收會費。會費標準為:正副理事長單位4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2000元/年、理事及會員單位1000元/年。
2、其他經費。一是社會捐贈,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有關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財物;二是政府資助經費;三是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四是本會經費利息;五是其它合法收入。
(二)收繳辦法
1、會費收繳辦法:秘書處每年向各會員單位印發《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會費繳納通知單》;各會員單位按核定的數額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將會費足額上繳到本會會費專用賬戶內。秘書處每年在年會上向會員單位通報當年會費收繳情況。
2、其它經費收繳辦法:本會秘書處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確定是否接受相關單位或個人向本會提供的捐贈;決定接受捐贈時應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接收和使用的期限、方式和用途,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
3、本會秘書處負責會費收繳和經費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內設辦事機構都不得收繳會費,也不得直接接受社會捐贈及其它經費。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確因開展活動需要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他經費的辦事機構,應事先向秘書處申報,經秘書長審核批準后,先由秘書處辦理接受捐贈手續,然后劃撥給該辦事機構使用。該辦事機構應將上述經費使用情況報秘書處備查。
二、財務管理規定
(一)經費開支范圍
1、本會經費的支出應符合國家財政法規的規定,必須用于本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需要,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本會的經費可用于支付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具體標準參照國家和湖北省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3、對本會接受的捐贈經費,須遵照本會秘書處與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開支使用。
(二)財務審批程序
1、本會實行嚴格的財務審批程序。本會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辦法。秘書長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財務審批工作。各項經費支出,秘書長應按理事會授予的權限審批。5萬元以下的經費開支項目,由秘書長按有關規定審定;超過5萬元的經費開支項目,經秘書長初審后報理事長審定;超過10萬元的經費開支項目,經秘書長初審、理事長復審后,還需提交理事長會審議通過,并報告本會業務主管單位領導。
2、本會實行重大開支項目經費預決算制度。秘書處每年應編制經費開支預算方案,凡超過5萬元的經費開支項目,必須由承辦機構向秘書處提交經費預算報告,列入當年預算方案。年度經費預算方案應提交理事會討論并通過。
(三)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1、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本會及內設辦事機構的一切經費收支,都應納入秘書處進行統一核算管理。各內設辦事機構開展活動的財務收支帳目,由秘書處在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會帳戶內分設戶頭,實行單獨核算。各內設辦事機構不得另立帳戶或以任何名義設立小金庫。本會(秘書處)有權對各內設辦事機構獨立開展活動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指導。會計核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核算年度。
2、本會財務由秘書處負責統一管理,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秘書處按照財政部《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不得由同一人兼管。秘書處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要求會計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另一方面,要支持和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
3、本會按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刻制財務專用印章,收繳會費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北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收取其它合法經費使用湖北省地稅局核準印制的《湖北省社會團體統一發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稅款。財務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應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財務報告與財務監督
1、本會秘書處每年應向常務理事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本會換屆時由秘書長代表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接受會員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2、本會自覺接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財政部門對經費收支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3、本會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自覺接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每年在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時,按規定報告本會當年財務管理情況。
三、財務紀律與責任追究規定
1、本會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管理制度,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本會財務管理工作。要本著“合法收支、節儉辦事”的原則,積極主動地按規定完成會費收繳任務。既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籌集資金或者接受捐贈資助,更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會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還要嚴防經費的浪費和流失。
2、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嚴格按照財務法律、法規辦事,認真辦理財務手續,自覺規范收費行為,保證審批程序到位、手續完備,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各會員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會費!鞍匆幎ɡU納會費”既是入會的基本條件,也是會員應盡的義務。財務管理人員要在認真做好收繳會費的組織和服務工作的同時,督促沒有按規定繳費的會員單位按時足額繳納會費,對逾期一年以上、經多次催促無效的會員單位,應按照本會章程“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等規定,及時向秘書長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由秘書長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處置辦法,根據本會章程給予嚴肅處理。
4、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財務管理規定及本管理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本會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建議有關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