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下簡稱“省后勤研究會”)的工作,提高議事效率,及時溝通協調,傳遞信息,實行科學管理,根據《湖北省高等學校后勤管理研究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后勤研究會會議。省后勤研究會會議由會員大會會議、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及秘書長會議組成。各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會員大會會議。會員大會是省后勤管理研究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屆四年,一般換屆時召開,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通過決議須到會會員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三、理事會會議。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理事會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始得舉行;通過決議,須由到會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四、常務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常務理事會由省后勤研究會理事長召集,亦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秘書長列席會議,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表人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闡明授權范圍。常務理事會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始得舉行;通過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五、秘書長會議。秘書長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秘書長會議由秘書長召集,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常務理事出席會議。
六、非會議形式。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會議閉會期間,可采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非會議形式討論有關議題并做出決議。
七、會議通知,記錄。在理事會召開前20天,在常務理事會召開前10天,在秘書長會召開前7天,秘書處工作人員應將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通過電子郵件、QQ、電話等方式發送給每一位應當出席會議的人員。各種會議由秘書處工作人員負責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便于全體會員單位了解和監督。
八、本議事規則自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生效。本議事規則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